淄博医保: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人员,中断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目前,部分职工处于离职状态,身体健康时,大家都不是很关注个人医保的缴纳情况。在此,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广大参保职工:离职期间,需要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千万不能断缴。

 

根据淄医保发〔2022〕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照此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如果医疗保险断缴,将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缴费,次年1月1日后缴纳上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视为中断,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例如,某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已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2022年选择按年缴纳,2023年3月31日前正常缴纳2022年职工医保费后,则不设过渡期。需要享受当前医保待遇的,还需及时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保费。2023年4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1、为了不影响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首次参保或单位离职、失业等医疗保险中断状态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

 

2、现处于离职或失业状态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断缴的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3、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电话:0533-3120000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