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期为大家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优势。那么,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如何操作呢?办理程序复杂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

 

1、贷款对象和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文件、资料;

 

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出申请时间

 

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借款人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调产协议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再次交易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或通过拍卖程序购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立契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翻建或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可贷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为30万元,双职工为50万元;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

 

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价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的8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6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依照有关规定调整单笔贷款的限额标准。

 

4、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携带相关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下网点(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

 

5、办理所需材料

 

 

 


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