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如何累计?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互转,分两个方向,这两种情况下,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累计方式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哦!

 

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举个例子

 

张小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时间为2011、2012、2013年(共3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7-2022年(共6年)。张小满的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2011-2013年3年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假设居民养老保险个账储存额为3060元,累加到张小满的个人账户中,将来用于计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举个例子

 

张小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2011、2012、2013年(共3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7-2022年(共6年)。张小满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向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①他2011-2013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居民缴费年限(无论当年职工养老保险是缴了几个月,只需有过缴费记录就可算作1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所以小满转移关系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变成3+6=9年。

 

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假设职工养老保险个账储存额为39870元,累加到张小满的居民个人账户中,将来用于计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有重复缴费时段怎么办?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由转入地社保(城乡居保)机构退还本人。

 

解释一下...

 

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

 

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

 

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举个例子

 

张小满将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社保中心发现张小满2021年居民养老保险已经缴纳,而2021年他的职工养老保险也缴纳了3个月,属于重复参保。于是社保中心将他2021年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共1000元分解到12个月,并按与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的月数进行清退,即1000÷12×3=245元,张小满可获得清退金额245元。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