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外异地就医,如何使用医保报销?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1、哪些人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参保地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在异地发病,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0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什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2)《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安置地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2)《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因非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可提供异地长期居住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2)《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其他长期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4、异地转诊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2)《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登记表》(医院)或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2)《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急诊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通知书、入院记录。


03、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有发生改变,则备案长期有效,不需要隔段时间继续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长期有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备案长期有效。


4、异地转诊人员


异地转诊备案一年有效;恶性肿瘤放化疗期、慢性肾功能不全、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两年有效。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04、如何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1)窗口办理: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保中心),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各地经办地址参看→肇庆全市各地医保经办联系方式,敬请收藏!)



(2)线上办理:“粤省事”“粤医保”小程序


这里以“粤医保”小程序为例,先关注“肇庆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在公众号主页菜单栏“医保服务”处选择“粤医保”小程序进入,选择“异地就医备案”选项在线备案,按照提示相应操作即可。


如果是首次使用的,需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的直接验证登录即可


05、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时限是多久?


1、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2、线上办理,2个工作日。


06、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了解异地报销比例,得先说一下市内待遇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市内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二)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职工医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从市内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特定病种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二)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三)参保人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按规定转诊或不按规定转诊到备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含回到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所提办法执行。


07、外地旅游、办事或出差突发疾病就医,来不及提前备案,能报销医保吗?


回答是肯定的。急诊抢救人员享受直接结算管理。参保人如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按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如需补办备案,需在出院自费结算2个月内补办备案手续。


08、异地就医是如何报销医保的?


异地就医按要求做好备案,医保报销更方便!↓↓


参保人在备案地可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其中之一凭证,以及《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登记表》或《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到指定医保窗口办理登记、结算手续。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转诊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未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如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到境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和境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如您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的,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段(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半-5点半)拨打各地对应的经办电话咨询,有工作人员为您解答及协助处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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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