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须知(二)


一、保障对象

 

参加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待遇享受期符合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应先经指定诊断门诊慢性病认定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确诊,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并经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签章后可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及疾病诊断依据材料(出院记录、相关化验报告单等)在指定诊断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直接“一站式”办理。医师或医院医保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传输诊断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准实时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直接就诊,不需在医院-医保经办机构间来回奔波。

 

其中,昆山具有门诊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为:

 

 

注: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办。

 

三、居民门慢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符合门慢病结付规定的药品费用,在2500元费用限额内按80%予以支付。

 

 

四、居民两病待遇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患者,在结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完后,发生的符合“两病”门诊用药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内按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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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