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中的“证”与“照”的关系?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01、如何理解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中的“证”与“照”的关系?

 

答: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厘清“证”与“照”的关系,理顺“证”与“照”的功能。在“证照联办、先照后证”过程中,对于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如有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职业技能鉴定”,在正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前,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向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02、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经报国务院同意,分七批取消70%以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通知》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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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