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有哪些?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参保职工、城乡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保人发生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药费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是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是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

 

四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

 

五是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医师审查。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