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什么?如何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解绑?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事项的要求,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什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如何设立?具体如何操作?我们带您详细了解——


一、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什么?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特 别 提 醒!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如何设立?


设立条件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申请渠道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要,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微信搜索龙江医保小程序、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负责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被绑定人负责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它原因终止职工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关系必须终止。


使用顺序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举 个 例 子


小张是我市职工医保的正常参保人,在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作为“主账户人”,绑定了他父亲(老张)作为“共济使用人”。小张医保卡余额为2000元,老张医保卡余额为100元。


那么老张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医保支付规则是这样的:


老张携带自己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划卡就医,医保系统按照老张本人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假设计算个人须支付的金额为600元,接下来系统将首先从老张的医保卡扣完100元,剩余500元则自动从“主账户人”医保卡余额中扣取,小张的个人账户余额还剩1500元。


特 别 提 醒!!!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都需是正常参保状态(不欠费)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共济关系,可将当前绑定人员解绑后,再绑入新的家庭共济人员。


三、如何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解绑


(一)线上办理:


1、微信搜索龙江医保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点击“我的”——点击“立即登记”——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之前注册成功的,在主页面直接点击“我要办”就可以了。


2、回到主页面,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


3、点击“共济账户绑定”——填写“共济使用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4、办理完成后,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解绑”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


(二)经办窗口办理:


如线上办理不成功或自己不能操作办理的,授权人(主账户人)可持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经办中心窗口办理。


特 别 提 醒!!!


现阶段只支持刷卡结算,不支持手工零星报销,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提前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直接划卡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如需使用家庭共济功能,请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提前绑定家庭共济关系,在就医地直接划卡结算。


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会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查询·龙江医保(微信版)

来源: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