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新生儿医保参保政策调整:随母享受待遇政策,2023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2023年1月起,我市新生儿医保参保政策调整!

 

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度或出生6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度内,随母享受待遇政策,2023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其中,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其待遇可追溯至出生之日;比政策调整前的可追溯时限放宽3个月。

 

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办理好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到账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要记得,在宝宝出生后的6个月内抓紧参保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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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