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职工医保缴费和待遇相关政策有变化,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缴费…


根据鸡医保发〔2021〕74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9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435.8元。2023年1月-9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76.86元(不含个人账户)、343.58元(含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缴费实际情况选择按月缴费,也可一次性足额缴纳。2023年9月份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基数,并适时公布,2023年10月-12月缴费金额按公布的新标准执行。另外灵活就业人员每年还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120元。

 

1.待遇享受期。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予以支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再连续缴费三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退休前一次性补缴。

 

2.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按现行政策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见下表。

 

 

3.新增门诊统筹待遇。除定点药店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4.门诊慢、特病待遇报销。门诊慢病病种按年度定额管理,年初一次性给付,超过年度定额的费用不报销,定额按年清零,结余不转。具体起付与报销标准见下表。

 

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5.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含用人单位退休职工)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标准及待遇享受。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应按月连续缴纳或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缴纳标准为10元/月(120元/年),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大额医疗费用后,欠缴期间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中断期间的大额医疗费用后次月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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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