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事指南


一、所属事项: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二、业务办理事项名称:

 

(一)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申请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的非行政事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核定下一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所需材料:

 

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自动生成,通过线下申报的受理岗拷贝);

2.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变更

 

申请条件:参保缴费人员因工资基数申报错误或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变更工资基数。

 

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或业务申请表,需写明需要修改的时间段,写明原基数和现基数。

2.提供更正年度上一年度的工资(1-12月)、奖金、津贴等;

3.月工资表请加盖财务章,没有财务章的单位请写明情况;

4.如果该职工属于新入职职工请提供劳动合同;

5.如该申报单位与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请在报告上注明该情况。

6.法院判决书、审计文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稽核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所需材料: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自动生成,通过线下申报的受理岗拷贝);2.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变更

 

申请条件:参保缴费人员因工资基数申报错误或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变更工资基数的。

 

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所修改缴费基数对应年度的工资审批表;

3.特殊工资标准的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四、实施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关于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号)。

 

五、办理渠道:实体大厅、网厅办理。

 

六、办理时限:缴费申报每年4-6月、缴费变更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1.受理2.经办3、复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址:全市各级实体经办大厅。

 

十一、咨询电话:12333 0395-3132134

 

十二、投诉电话:0395-3134002


来源: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