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医保重要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务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精神,全省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进一步明确。

 

【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照此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划重点:

 

执行新政策后,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用人单位欠费的,自欠费次月起停止职工的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报销范围。这就要求各用人单位,要连续足额为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一旦发生欠费,将对个人的医疗保障产生影响。

 

【居民医保】参保居民集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9-12月,2023年度延长至2月28日。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请广大参保居民务必2月28日前缴费(每人350元),避免因缴费不及时而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划重点:

 

实践中发现,个别未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往往在其本人、家属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时,才想到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省文件对此情形统一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对急需住院和报销的居民来讲,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居民,请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参保缴费事宜,可及时联系有关征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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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