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自己缴存公积金,共享制度红利?


自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出台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5096人参与了缴存公积金,218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享受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享受额度近5000万元。


只要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都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


如: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人员、建筑装修人员、零工劳动者及其他非全日制劳动者;快递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享受与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可享受低利息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享受法定缴存利息


缴存资金按照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满足提取政策支取


在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来源: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