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选档、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操作指南


事项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选择


生效时间


如当年尚未缴费,选择缴费档次自当年起生效;如当年已缴费,选择缴费档次自次年生效。


办理方式


1.缴费人可至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确定缴费档次。


2.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缴费档次选择。


(1)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选择】


(2)操作步骤


①进入相应功能模块。


②页面提示该功能模块适用人员范围。点击【确定】,进入缴费档次选择。


③选择生效时间、缴费金额,点击【提交】。


④系统提示设置成功。


⑤如缴费人属于贫困人员或重残有业人员,缴费档次选择界面中默认缴费档次为55元。更改缴费档次,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继续享受代缴政策,缴费档次55元;点击【取消】,放弃享受代缴政策,允许修改缴费档次。


⑥如缴费人属于重残无业人员,进入缴费档次选择模块时,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认】,继续享受政府全额代缴政策,自动退出缴费档次选择模块;点击【取消】,放弃政府全额代缴政策,进入缴费档次选择界面。


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便民缴费服务,随申办中的缴费档次选择功能模块也将开发上线,选档操作将会更加便利,敬请期待。


3.缴费人如通过自行方式缴费,税务部门会以缴费人最近一次缴费的档次视同为其选择的档次,并以此作为以后年度对其扣款的金额。


使用这一方式仅需在缴费时选择档次,无需单独办理缴费档次选择,但需注意要在当年尚未缴费的情况下方可通过缴费实现选择档次。操作过程将在下面的自行缴费过程中展示,一起继续往下看吧。


事项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人可选择采用批量扣缴方式或自行缴纳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批量扣缴


1.采用批量扣缴方式的缴费人应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已签订协议的缴费人如选择不再通过批量扣缴方式缴费,可办理解除协议。


2.税务部门扣款时段为每月6日至10日(遇节假日顺延)。对未选择批量扣缴方式缴费或扣款失败的缴费人可以在非扣款时段自行缴费。


自行缴纳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办理自行缴费。


下面以随申办为例进行操作过程的展示。


(1)进入“个人社保缴费”模块。


(2)办理对象为本人,点击下一步;办理对象为他人,输入缴费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3)选择“缴费年度”、“应缴费额”后点击提交。


(4)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有关征缴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2年第4号)



相关业务链接:

  1. 随申办·上海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下载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