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如何领取?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珠高校港澳台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珠高校港澳台毕业生)。
(2)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1年内提出。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和投诉电话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就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存档备查。同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填写《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和《珠海市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花名册》,加具初审意见后,按人员划分分别送交市、区经办机构。市、区经办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需珠海市各街道、社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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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