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如何计算?
首先,参保职工在武汉市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属于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其次,参保职工在武汉市公布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予以支付。
特别提醒的是,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是按年度累计计算,累计达到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职人员7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医保就会开始报销。
一个年度内达到普通门诊统筹的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后,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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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