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制定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对象范围、业务经办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

 

6.《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

 

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

 

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

 

9.《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

 

11.《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财社〔2020〕5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为一个集成式的实施细则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杭州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本部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整合我市13大项政策条目,包括单位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并对上述补贴的对象、条件、标准、期限、申请、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杭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本部分主要规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同时,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条件、标准、期限、申请、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杭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本部分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作了规范,对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标准、期限、申请、审核、拨付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完善修订《杭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四)《杭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本部分主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学生就业见习政策,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优化见习管理。规范了见习基地认定,明确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期限、工作流程、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实施就业见习跟踪服务,开展见习基地日常管理与年度评估。

 

(五)《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本部分对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与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政策享受方面,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申领主办方补贴,重点人群可按规定申领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园外的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林宓

联系方式:0571-872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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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