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体社保缴费档次)


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说明:

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

2.本表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期间上级有新文件,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特别提醒

 

根据社会保险费相关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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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