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错过集中缴费期还能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吗?


目前的自己在待业中,又错过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还能不能参加2023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有关规定,除新生儿外,在2023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柳州、桂林、梧州、玉林、来宾、河池、百色、贺州等地市发布通知,决定延长本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在延长缴费期间足额缴费后的参保人员,可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如果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补缴的,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即350元/人•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补缴的,除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外,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注: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

 

还未参保缴费的居民朋友们,请抓紧时间尽快缴费哦!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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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