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医疗生育政策经办指南
一、医疗保险参保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企业用工人员、来包务工人员
2.所需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用工单位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人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为其用工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后,在医保单位网厅办理增员登记,并上传填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或照片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其居住地旗县区医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责任单位: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旗县区医保局
联系电话: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6970828
昆区医保局:0472-5990232、5990435
青山区医保局:0472-3616073、3616050
东河区医保局:0472-6180186、6180187
九原区医保局:0472-6168064、6168731
石拐区医保局:0472-8720545、8720458
白云区医保局:0472-8518753、8510318
土右旗医保局:0472-8928880、8809085
达茂旗医保局:0472-8427887、8427686
固阳县医保局:0472-6860087、6860068
高新区医保局:0472-5358115、5358328
二、生育医疗申领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所需材料:
①生育医疗费支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
②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③生育津贴支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出院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3.补贴标准: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办理流程:申请(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窗口或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责任单位: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2-6980528
三、健康体检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各用工企业。
2.办理时限:根据需要,优先办理。
3.办理流程:用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电话沟通、网上预约(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鹿城健康365平台)等方式与各医疗机构联系安排职工体检事宜,医疗机构应给予优先优惠保障,为企业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和临床治疗提供保障,为企业职工在我市就业发展提供良好医疗环境。
责任单位: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2-5617136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