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为什么2023年1月份医保个人账户少了66元?代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


为什1月份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少了66块钱?

 

每年1月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中代缴参保人员本年度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6元和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共计66元。

 

烟政办发〔2022〕2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1月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自个人账户中一次性代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无个人账户的,由个人主动按规定标准申报缴费。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烟政办发〔2022〕27号规定,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36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9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长期护理保险费:《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58号)规定,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筹集,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划拨,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5元,个人缴费30元。同时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除;没有个人账户金的,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