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待遇有何规定?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