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现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 〔2022 〕 155号)规定:

 

“一、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在严格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 〔2022〕80号)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起,将全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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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