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劳动仲裁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1问:哪些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问:哪些情形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答: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的;

 

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

 

申请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

 

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

 

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

 

3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5问: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可按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6问: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可按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7问: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可按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8问:个人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可按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9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与受雇人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可按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

 

10问: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答:不属于。建议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解决。

 

11问:退伍军人安置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吗?

 

答:不属于。建议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解决。

 

来源:仙桃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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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