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生育津贴到底由谁申领呢?什么情况下个人也可以办理?申领有时间限制吗?
我休完产假,想自己去领生育津贴,结果听说生育津贴由单位统一申领,不直接发给个人。是这样的吗?
那我们公司倒闭了,没单位申领,自己可以办吗?
我刚生完娃,不巧又换了单位,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申领啊?
不少小伙伴都有上述的疑惑吧?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生育津贴到底由谁申领呢?什么情况下个人也可以办理?申领有时间限制吗?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参保单位向属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果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所以说,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申领!碰到工作调动的,可以由调动前后的任意一家用人单位向调动前的属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特殊情况下,允许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细则规定的几种终止情形无法办理申领的,则可以允许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特别注意,海南生育保险新政策有新规定!2023年2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领生育津贴有时限限制了!由单位统一申领的时限为,从业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特殊情况下由个人申领的时限为从业人员本人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超期申领将无法享受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是对从业人员生育权益的保护,切记按规定及时申领,及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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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