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镇江市印发《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镇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

 

新政实施后,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0%、80%、75%、60%;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0%、80%、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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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