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镇江市印发《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镇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

 

《通知》明确,2023年起,我市将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费的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用来提高普通门诊的统筹待遇,包括门诊特殊病的统筹待遇。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剩余缴费部分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此次改革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也作了进一步规范。新政策将参保人员当年账户和往年账户合并为个人账户,在原镇江市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按照省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展了使用范围,提高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也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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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