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


沈阳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9〕16号)规定: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以全省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标准为依据,合理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档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任意档次参保缴费,地方政府均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二)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应200元至3000元缴费7个缴费档次,分别对应缴费补贴为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70元、22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政府各承担50%。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沈阳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起实施)规定:

 

在沈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七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共计十个缴费档。按照上述三个增加档,参保人按时缴费由市、区地政府均按220元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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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