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提高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南通市《关于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提高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1.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0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费用段部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均不变;新增费用段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因严重精神障碍长期住院治疗的,以及在医联体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再按规定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最高分别不超过95%、96%、98%。

 

提高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将居民医保住院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30万元。调整后,住院费用分段“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的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老年居民)60%、学生未成年人70%,其中:因严重精神障碍长期住院治疗的,以及在医联体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再按规定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