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如何通过新生儿 “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出生后,要办出生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是不是觉得事情多又费时间,其实,南宁市“出生即入户”事项联办已经上线一年啦,市民朋友们可以足不出户就一次性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那具体怎么操作呢,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看。

 

一、谁可以办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儿,可申请办理新生儿“出生即入户”。

 

1.在南宁市具备接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机构内出生是指本机构住院分娩、在家中或途中分娩24小时内母婴均送到该机构住院处置的新生儿)。

 

2.出生不超过1个月。

 

3.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为广西户籍, 其中一方为南宁市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南宁市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且意愿在南宁市参保。

 

5.未在南宁市或广西区内其他地市办理社会保障卡。

 

二、如何办理?

 

下载打开“爱南宁”APP,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出生即入户”,点击进入后按提示输入宝宝姓名等相关信息,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最后电子签名即可办理。意愿在南宁市参保的请勾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选项。参保登记成功后登录“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或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缴费方式)成功缴费,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2年度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出生后三个月参保缴费的,按照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即: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年。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四、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并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新生儿在2022年10月10日出生,如在2023年1月9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则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2022年度发生的基本医疗待遇;如不缴纳,则根据其缴纳2023年度费用的时间按照政策规定的待遇享受时间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标准缴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足额缴费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3个月的认定期限请参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反馈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认定期限的函》中相关规定(即月份+3,日期-1,如新生儿在2022年8月12日出生,缴费截止期限为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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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