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 背景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医保发〔2022〕20号)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市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三、涉及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是动态调整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以及常压高流量吸氧三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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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