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规定:

 

本市职工医保在职和退休所有参保人员均享受门诊共济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 300 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 2000 元。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予结转,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 元,按60%比例支付;

 

(三)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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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