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问答(门诊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新政,新政实施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哪些门诊医保待遇呢?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呢?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未成年人、大学生、成年人,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何不同呢?


受筹资标准和基金大小的限制,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限额等方面与职工医保存在一定差距,在定点范围、就医管理等方面都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3.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调整后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确定: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支付比例越高。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


另外,对与家庭医师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比如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和家庭医师签约升级服务包,报销比例能达到65%(60%+5%)。


4.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起付标准吗?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由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年度支付,为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在各级医院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


成年人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50元;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500元;


其他三级医院350元;

二级医院250元;

一级医院150元。


5.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一年可以报销多少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一年最高可以报销500元。


6.政策调整后,哪些待遇并入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了呢?


未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原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定点供药、急诊抢救离院待遇归并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统一实行费用保障。


其中,已通过认定享受原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精神分裂症除外)、慢性心力衰竭病种待遇的参保人享受病种过渡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7.普通门诊统筹对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有倾斜待遇吗?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对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不按级别区别设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而是统一执行最优惠的待遇标准,即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60%。


另外在此基础上,对耐药性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包括6种具体病种)、艾滋病、丙型肝炎等特殊疾病通过门诊慢特病待遇进行特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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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