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失业补助金申办须知


申领时限: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补助金,逾期不再受理,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领范围:1999年以来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到2020年3月未退休,且2020年3月—12月处于失业状态,现未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一、申领条件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

 

3.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4.2020年3月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020年3月前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仍未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补贴标准

 

(一)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396元),按月发放6个月;

 

(二)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264元),按月发放6个月;

 

(三)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264元),按月发放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396元),按月发放6个月。

 

三、办理方式

 

失业人员本人带上所需资料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或者线上自主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线上申办

 

2017年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线上申办。

 

(二)现场申办(1999年-2016年参保)

 

1.1999年至2012年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窗口现场办理。

 

所需资料:招工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安置协议)、身份证、社保卡。

 

2.2013年至今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

 

3.为减少办事群众等待时间,现场申领采取排号办理的方式有序办理,请申领群众合理安排时间,于人社局大门口门卫处取号入场排队办理。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重新就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的;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的。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0826-2331875。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