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居民社保缴费标准、府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


近日,昆山市政府印发了《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新政策的主要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高基金筹集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

 

依据苏州办法规定,结合昆山实际,对缴费档次标准和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缴费档次由原来的4档调整到6档,最低缴费档次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最高档次由2500元提高到4000元。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元-250元提高到350元-600元,并按照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多缴多得。具体如下:

 

 

二、统筹提高待遇发放标准

 

一是自2023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在现有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由2000元提高到3900元。

 

 

三、加强困难群体帮扶力度

 

政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代缴当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确定;返贫致贫人口由农业农村部门确定;重度残疾人由残联确定。

 

四、完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

 

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增发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以增发1%。二是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增发金额从参保人员到龄次月起发放。

 

调整后2023年度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如下:

 

 

五、强化政策之间衔接

 

对于《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实施后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中产生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省、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我市贯彻意见(另行制定)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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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