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根据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津住建房市〔2022〕39号),我市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从60%调整为40%。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调整租房提取资金划转频次,加大对租房提取职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便于职工申请组合贷款。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3.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按本市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以及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30%不变。

 

七、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放宽租房提取频次,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2.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3.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我市商业银行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一致。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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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大厅
发布: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