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政策(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特殊病种、大病保险)


一、住院报销

 

表3:龙岩市城乡居民住院按项目结算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

 

1.新罗区参保对象在龙岩市人民医院住院按起付线 500 元、支付比例 70%标准执行。

 

2.参保对象在龙岩市各级公立二、三级中医医院住院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

 

3.市级公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含龙岩市外),起付线每次下降 100 元,最低降至 100 元。

 

5.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放射治疗的,龙岩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0%,龙岩市外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

 

6.省内就医直接持卡(码)结算,无需报备。跨省就诊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报备,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结算不成功或在非联网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携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均需医院盖章)、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表4:龙岩市城乡居民住院按病种结算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

 

1.龙岩市内中医院按相应级别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

 

2.新罗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龙岩市人民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二、普通门诊报销

 

表5:龙岩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

 

1.限龙岩市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定点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2.次均报销封顶含普通门诊诊查费。

 

3.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此基础上享受普通门诊用药保障专项政策,年度封顶线高血压增加200元、糖尿病增加300元,增加部分仅用于“两病”费用报销。

 

三、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含意外伤害住院)和15个与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并分段给予报销。

 

表6:龙岩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四、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一)病种及报销标准

 

龙岩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类及报销标准

 

 

备注:

 

1.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系保内费用年度内累计计算,患有多个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

 

2.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支付比例执行。

 

3.住院共用封顶: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封顶线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4.门诊特殊病种在未定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不予报销。

 

5.省内就医直接持卡(码)结算,无需报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特殊病种报备后可跨省结算,其余病种待跨省联网系统完善后逐步开展。

 

6.已申请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就诊时需自行告知医生选择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因未选择特殊病种结算造成与普通门诊结算的差额待遇不予补报。

 

(二)办理材料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审核盖章)原件1份(异地就医人员无认定表的,提供承诺书1份);

 

2.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医院审核盖章)。

 

若您对龙岩市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597—12345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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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