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新成立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1、单位首次新参保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开通网厅使用备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1、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2、(联办登记)①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等时、同步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时接收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交换数据③根据数据直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④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职工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①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外国人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④出国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2、灵活就业人员: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办理在职转退休: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退休前基本信息审核表》复印件或退休批复相关文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基层服务网点。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医保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1)参保单位(多证合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相应提供: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③上级单位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时,只填发生变更的事项,没有发生变更的事项可不填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群众。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公章)。

 

注:根据变更内容,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本人所要变更银行卡复印件;

 

(3)参保人员职级变更的,应提供组织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单位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职称变更的,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和聘任文件的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无需提供变更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城乡居民参保群众。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注:根据变更内容,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

 

(3)特殊身份人员身份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基层服务网点。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七)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注:(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2)公、检、法、司或纪检监察部门需查询涉案单位参保缴费信息时,需提供调取信息的公函和调取人的工作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办结及反馈。

 

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经办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八)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包括个人权益记录)。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公、检、法、司或纪检监察部门需查询涉案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时,需提供调取信息的公函和调取人的工作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办结及反馈。

 

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经办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受理对象:

 

参保人员因死亡或医保关系转移时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及医疗保险险种变更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注:(1)因死亡支取的,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户信息复印件及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医疗保险险种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主动放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出具《参保凭证》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本地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1)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疆内医保关系转移不需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只需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归集业务。

 

(2)您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地方网厅入口(https://fuwu.nhsa.gov.cn)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一)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备查)。

 

注:(1)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疆内医保关系转移不需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只需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归集业务。(2)您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地方网厅入口(https://fuwu.nhsa.gov.cn)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流转—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注:(1)异地备案采取个人承诺方式成功备案的,只在备案地享受医保费用直接结算,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享受医保费用直接结算。

 

(2)您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备案。

 

办理时限:线下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及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手机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基层服务网点。

 

(十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注:(1)异地备案采取个人承诺方式成功备案的,只在备案地享受医保费用直接结算,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享受医保费用直接结算。

 

(2)您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备案。

 

办理时限:线下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及级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手机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基层服务网点。

 

(十四)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被用人单位派驻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工作、挂职、学习、出差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注:(1)异地备案采取个人承诺方式成功备案的,只在备案地享受医保费用直接结算,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享受医保费用直接结算。

 

(2)您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备案。

 

办理时限:线下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手机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基层服务网点。

 

(十五)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的参保人员或因出差、探亲或旅游期间突发急、危、重症未办理转诊转院证明,需补办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注:(1)因出差、探亲、旅游等期间突发急、危、重症的需出具就医医院的急症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2)已办理过《组织器官移植、恶性肿瘤、血液病转外就医直通车专用证》的人员,可凭《组织器官移植、恶性肿瘤、血液病转外就医直通车专用证》复印件办理转诊备案。

 

(3)您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备案。

 

办理时限:线下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手机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基层服务网点。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受理对象: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复印专用章)或门诊检查资料原件;

 

3、《喀什地区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

 

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注:喀什地区已将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下放至具有评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具有评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评审、注册,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反馈。

 

办理方式:定点医疗机构受理、评审、注册,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十七)门诊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

 

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2、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门诊发票原件;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4、急诊诊断证明;

 

注:1、普通门诊提供第1、2、3项材料;

 

2、门诊慢特病提供第1、2、3项材料;

 

3、急诊提供第1、2、3、4项材料;

 

4、参保群众死亡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户信息复印件及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八)住院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

 

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2、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3、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住院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4、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注:(1)因外伤住院报销医疗费用还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

 

(2)因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

 

(3)急诊入院的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十九)产前检查费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产前检查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院结算发票;

 

3、医院诊断证明。

 

注:(1)生育住院前,您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或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在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再申请此项业务。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合并申请;

 

(2)跨省异地生育的,可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仅支持跨省办理):业务申请—网上预审—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和新疆医保服务个人网厅。

 

(二十)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院结算发票;

 

3、医院诊断证明;

 

4、费用清单;

 

注:(1)生育住院前,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或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2)跨省异地生育的,可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仅支持跨省办理):业务申请—网上预审—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和新疆医保服务个人网厅。

 

(二十一)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计划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院结算发票;

 

3、医院诊断证明;

 

4、费用清单;

 

注:(1)生育住院前,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或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2)跨省异地生育的,可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仅支持跨省办理):业务申请—网上预审—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和新疆医保服务个人网厅。

 

(二十二)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对象: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生育津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院结算发票;

 

3、诊断证明。

 

注:(1)生育住院前,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或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2)跨省异地生育的,可登录新疆医保服务个人网厅(https://fuwu.xjylbz.cn)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仅支持跨省办理):业务申请—网上预审—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网厅。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二十三)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受理对象: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救助对象以“新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人员身份标识为唯一数据来源。

 

注:在“新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已标注为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缴纳个人部分后,由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医疗救助身份代缴资助资金。

 

办理时限:即缴即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数据推送,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四)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受理对象:

 

对医疗救助对象或符合依申请救助的参保人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未联网直接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依申请救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城乡困难群众事后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办理时限:自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环节: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十五)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执业备案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根据医疗机构性质,提供以下证件之一: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法人证书》;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三个月。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六)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

 

1、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三个月。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二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实际发生的费用明细(电子版);

 

2、喀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3、发票或收据。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定点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

 

1、实际发生的费用明细(电子版);

 

2、喀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3、发票或收据;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

 

办理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新疆医保App下载·医保服务平台


相关文章:

  1.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3版) [2023-05-17]

来源: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