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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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门诊慢性病,我市居民医保有哪些门诊慢性病病种?

 

 

门诊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较长、费用负担相对较轻,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调整后,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3个门诊慢性病,分别是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

 

2

 

问:为什么要对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市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统一工作,解决各地门诊慢性病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我市出台了《关于统一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规〔2022〕2号),明确了全市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水平和管理方式。

 

3

 

问:新增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是什么样的?

 

 

综合考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病种每年人均费用情况,新增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80%,费用限额2500元。

 

4

 

问:政策调整后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该如何申请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可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予以诊断和认定,并由医师或医院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传输诊断信息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参保人员即可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5

 

问:哪些机构是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开设相应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作为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具体名单可咨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

 

6

 

问: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可以在哪些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展相应门诊慢性病治疗。

 

参保人员可选择能够满足就医需要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治疗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可在B级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划卡结付。

 

7

 

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待遇是否有调整?

 

 

为提高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本次调整取消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300元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发生两病目录内药品费用,在限额内直接按比例享受两病待遇。同时,单病最高支付限额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400元提高至3000元。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