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完善个人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最低缴费档次的调整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2021年我省各市州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与2021 年缴费人员所选档次分布、年人均缴费额基本吻合,参保人普遍能承受,同时为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不加重群众负担。参保人根据自身及家庭经济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缴费档次,且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两者均可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有效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从2023 年起,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测算确定本地区次年缴费标准。

 

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共设置6个补贴档次,一档45元,二档81元,三档138元,四档180元,五档285元,六档402元。增设了补贴档次,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 补贴标准,每档的补贴比例逐步提升,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更加 明显。2023年度,一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二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对应缴费 标准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

 

三、提高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 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 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 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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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