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生育保险政策新变化: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及经办迎来一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一)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职工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 6 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好消息!相较原政策,享受待遇的缴费门槛降低啦,我市更多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满足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满足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规定,分娩未享受社会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可享受配偶一次性补助。

 

新变化!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新增线上办理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二)生育津贴待遇→

 

企业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 9 个月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参照安徽省计生条例,具体调整为:

 

 

企业参保女职工于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持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其中,生育(分娩)津贴还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办理。

 

生育津贴于申请通过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至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的待遇,请产假、流产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哟!

 

医保咨询热线:0552-3312393、3012393;

 

待遇审核科:0552-2065957。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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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