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合理设定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在一(含一级以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500元、8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退休人员提高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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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