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1月,我市制定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合医保发〔2020〕6号),对规范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全面落实《安徽省异地就医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皖医保发〔2020〕20号)、《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213号令)等文件精神,需要对《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合医保发〔2020〕6号)进行修订。同时原办法将于2022年到期,也需要修订重新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和管理工作进行细致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待遇处牵头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医保局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需求,简化省内跨市和跨省异地就医流程,解决群众反映的提交异地就医材料比较繁琐,转诊转院困难等突出问题。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

 

第一条和第二条 分别规定了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

 

第三条 明确了备案对象。

 

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六条规定了不同类型对象的.

 

备案方式、备案材料、备案时效。

 

第七条 明确了特殊备案地。

 

第八条 规定了待遇细则。

 

第九条 明确了结算方式。

 

第十条 规定了大学生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提出了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第十二条 和第十三条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一)拓展备案途径,明确备案时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手机APP、备案小程序、线下现场等方式提出申请,除提供有效身份凭证(包括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和异地生活居住的材料外,增加了个人承诺事项内容。转诊转院人员可以通过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同时明确了备案办理时限和备案的时效性,进一步方便群众、规范操作。

 

(二)优化备案服务,放宽报销时限。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服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及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也可申请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并相应降低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在结算方式方面,将原“住院直接结算”“住院非直接结算”“慢性病门诊结算”调整整合为 “联网直接结算”“手工报销”两类。将原手工报销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办理报销,改为1年内办理。

 

(三)完善异地就医医保支付办法。不断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住院等医药费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支付标准。配套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结算支付作出明确规定。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推进联网直接结算。以“互联网+”为目标,积极开展异地就医联网扩面工作。督促指导具备联网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适应性改造、本地自测工作,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外地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加大宣传促政策落实。同步集中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在新闻媒体、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开展异地就医专题宣传,在大型商超、街道社区、大学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政策答疑,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八、下一步工作

 

立足医保做好为民服务提升,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新业务,解决异地就医过程中存在的其他令人民群众产生困扰的难题,努力满足参保人群多元化就医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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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