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多少年?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一次性补缴?


依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达上述缴费年限规定的,本办法实施后可继续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20年且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行逐年调整。从2030年1月1日起,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女职工25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男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2023年为21年、2024年为22年、2025年为23年、2026年为24年、2027年为25年、2028年为26年、2029年为28年、2030年及之后为30年。女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2023年为21年、2024年为22年、2025年为23年、2026年为24年、2027年及之后为25年。

 

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累计缴费年限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不再缴费,按规定办理职工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手续,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本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缴费或申请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6%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费达规定年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职工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手续,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相关待遇,并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6%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缴费达规定年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职工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手续,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相关待遇,并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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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