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出新政策啦!具体救助标准一览表…


兵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规定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医疗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兵团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兵团户籍或参加兵团基本医保且按时缴费的以下四类人员(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1.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

 

2.第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3.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4.第四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前三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各师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医疗救助的方式哪些?

 

1.资助参保。向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给予分类资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二类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和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以及五年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

 

2.门诊和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医疗费用救助水平具体是什么?

 

1. 分类设定年度起付标准。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标准为2000元,第四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标准为6000元。

 

2. 分类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对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第二类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对第三、四类救助对象分别按70%和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3.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报销比例保持一致。门诊救助病种范围与各统筹区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保持一致。

 

如何申请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已认定为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在师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与医保报销一并实行“一单式”结算。

 

温馨提示: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牵头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2.第四类救助对象,需申请或系统预警监测,经民政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医保部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温馨提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团场、社区受理、审查——报团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初审、审核——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维护身份标识——纳入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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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疆兵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2-06-07]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