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保:在异地生育子女,是否影响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近日,市民冯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咨询,他的妻子可能要在异地分娩,想了解是否可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冯先生说,他和妻子都在洛阳参加了职工医保。“目前,我妻子已怀孕数月,但因工作需要,她长期在北京。如果我妻子在北京分娩,是否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冯先生问。

 

快来看看具体解答吧~

 

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制度是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有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为定额: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证的)2150元∕例,这些均包含350元产前检查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

 

“符合政策的产妇在我市生育,且单位不欠费,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果在异地生育,目前还不能直接结算,需要先自行垫付费用,然后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该工作人员说。

 

生育津贴

 

此外,按照规定,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来说,202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女职工无论是在洛阳生育,还是在异地生育,都可以携带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顺产的不用提供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该工作人员说。


来源: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