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机制:

 

在做好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单建统筹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强化共济、合理分担的原则,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设定。起付标准为300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人每年。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精神和传染等专科医院60%,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含三甲)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上浮5%;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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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