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失业补助金

 

服务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最后失业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办事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指引》、《关于印发<肇庆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肇人社发〔2020〕146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肇人社规〔2020〕1号)

 

申请条件:

 

1.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最后失业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前请确保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处于已激活和正常使用状态)。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应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不得申领或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况:①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②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③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④应征服兵役的;⑤参保关系转出我省的;⑥移居境外的;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⑨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4.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5.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受理单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进行线上申领或到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申领。

 

市局线下受理地点: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8-2891796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附件:失业补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

  1. 肇庆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doc

来源: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