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 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慢性病、大病保险)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全盟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对特殊困难群众实行参保资助政策。每年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可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毕竟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生病,医保就是咱们老百姓最大的保障。

 

我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每人每年支付限额100元。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50%的比例支付,嘎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支付标准限额按年度结算,不设起付线。

 

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共计30种,其中门诊慢性病27种、门诊特殊病3种。

 

门诊慢性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卒中、癫痫、脑血管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精神症、抗凝治疗,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肝硬化、结缔组织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2级及以上、2型糖尿病及并发症、结核、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病综合症、银屑病、布鲁氏菌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元;肺动脉高压,报销比例为75%,年度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骨节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门诊特殊病支付参照锡盟本地住院支付政策,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医疗保险)合并计算。

 

住院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无需单独申请参加大病保险并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可进入大病补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1.4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最高限额为1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医疗救助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可享受医疗救助。

 

一、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脱贫户(享受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住院医疗救助

 

根据救助对象的身份类别给予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住院(含门诊紧急抢救)治疗的,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户(享受政策)、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含门诊紧急抢救)治疗的,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含门诊紧急抢救)治疗的,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