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


(一)普通门诊待遇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2.扩大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统筹使用范围扩大到全省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市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门诊就医报销;到市域外已开通门诊异地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可以结算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1.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至50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


2.门诊慢特病认定更便捷。参保居民可以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住院待遇


1.省内就医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待遇进一步提升。2023年1月1日起,对省外异地住院政策进行调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来2500元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和2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50%分别调整为80%、65%和55%。


3.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就医,备案后享受同等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医疗救助


1.参保资助。今年特困人员继续实行全额参保资助,脱贫人口、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


2.全市统一医疗救助政策。脱贫人口仍然延续之前的救助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线,年度按照70%救助,限额1万元;边缘易致贫人口起付标准2500元,年度按照67%比例救助,限额1万元;因病致贫患者也可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按照67%比例救助,限额1万元。省域内就医的,对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过高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标准18000元,年度按照70%比例救助,限额2万元。


(五)“两病”纳入保障范围


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居民,在全省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两病”待遇,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六)医药服务


1.基本医保药品品种稳步增加。2018年以来,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数量增到了2860种。其中,国家谈判议价将250种新药纳入目录,平均降价超过50%。


2.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降低。推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价格大幅降低,切实减轻了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来源: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18